慈濟獎助生

壹、慈濟就學獎助生的申請適用範圍及申請條件為何? 

一、適用範圍

本會所屬教育志業體國內大專院校之學生均可申請,但醫學系實習醫師及研究所學生除外。

二、申請條件

(一)大學醫學系及護理系一年級(含)以上學生,須檢附入學成績單,成績優良且經家長書面同意者。
(二)大學其他科系限定三、四年級學生申請,上學年學業總成績須達七十五分(含)以上, 操行成績八十分(含)以上。
(三)能秉持「慈悲喜捨」與志工服務的慈濟精神,確實遵守獎助生之應盡義務,經學校人文處(室)審核評估推薦者。
(四)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者,但經本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貳、慈濟獎助生獎助名額? 

◎獎助名額:本會得視各志業體人力需求狀況,逐年核定適當的獎助對象與名額。

參、慈濟獎助生獎助項目為? 

◎獎助項目如下:包括學費、雜費、實習(驗)費、住宿費、膳食費及零用金。

肆、慈濟獎助生獎助學金發給方式為何? 

◎獎助學金之發給方式如下:

一、學費、雜費、實習(驗)費均由本會依規定標準逕付就讀學校。
二、膳食費除校外實習者發給代金外,在校期間由學校以儲值方式核給,(且當月結算,不得遞延使用)。
三、零用金每學期以四個月計算,由本會委請就讀學校按月發給。
四、住宿費僅核給住校生,將於學期初付給(自行申請外宿或住家裡者,即不支給本項金額)。
五、不補助獎助生因寒修、暑修、延畢所發生之費用,其他所延伸之各項費用亦應自理。

伍、慈濟獎助生如何申請? 

◎申請手續如下:

一、受理單位:慈濟大學人文處。

二、檢附下列文件各一份:

(一)慈濟獎助生申請表;
(二)成績證明書(新生需入學成績證明)
(三)六百字以上自傳;
(四)其他證明文件,請於面試當日自行攜帶交給評審。

三、注意事項:

(一)每位學生以申請一次為限;
(二)申請獎助應於上學期開學後二週內完成;
(三)申請獎助之簽約年限依本會核定。

陸、慈濟獎助生之應盡義務為何? 

一、嚴守校規、敦品勵學、端正儀容舉止。
二、應依學校規定穿著制服。
三、參加校內外慈青社等慈濟人文社團活動以學習、實踐慈濟精神。
四、每學期參加由學校人文處(室)安排之志工服務25小時以上及慈濟人文講座24小時。
五、本會得依志業體晉用職缺與時間,參考個人專長、志趣等條件,決定適宜派職地點、工作崗位及到職日,獎助生不得異議。
六、未能依規定履約者,應依規定向本會志業發展處完成解約手續,否則視同違約。
七、因服兵役需延後履約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辦理。延約以一年為限,並應於退伍前二個月,以書面向人文處提出服務履約申請。

柒、慈濟獎助生在校期間如成績未達標準,慈濟基金會將如何處理? 

◎獎助生在校期間,若當學年學業總成績未達七十五分以上,或行為表現不當而遭致學校處分(操行未達八十分以上),或未盡獎助生義務者,則先暫停獎助,由學校人文處(室)訂定專案輔導計劃輔導之,若學生經輔導其表現已達獎助標準,得申請追溯獎助;若學生表現仍無法達到獎助標準,則解決獎助契約。

捌、解除獎助的條件為何? 

◎學業成績連續兩學年未達標準,則自動解除獎助契約,需辦理賠償。
◎學生在校期間,若因休學無法復學或因故中途退學或遭受退學處分者。
◎獎助生未依規定提出服務履約申請、或經推薦就職面談無法被錄用,且經志業主管評定惡意不履約者、或經志業錄用分發但不履約者,或未於規定時間到職者,均視同違約。
◎履約期未滿遭受免職處分或未經核准中途離職者。

玖、如畢業後未能履約,慈濟獎助生之清償方式為何? 

◎獎助生賠償費用為在學期間接受本會所獎助之一切費用(含膳食費、零用金)及利息,由本會財務處受理解約金償還之辦理。
◎前款費用應加上當時台灣銀行存款固定利率之利息,並按教育部及本會所屬教育志業體規定之應繳費用償還本會;若獎助生申請延期償還,經本會同意後,得以分期方式償還本會。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不依規定給付賠償費用,應由連帶保證人負責償還,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履約期未滿遭受免職處分或未經核准中途離職者,應依規定賠償服務未滿期間費用。

拾、慈濟獎助生畢業後是否可以直接就讀研究所? 

◎慈濟獎助生畢業後需立即履約,不可直接就讀研究所,未依規定申請履約者,視為違約。
◎接受本獎助學金之學生,應於畢業年度上學期結束前提出履約申請,本會得依志業體需求,並參考個人學歷、專長、志趣及職缺等狀況決定是否派職,學生不得異議。

* 備註:以上相關答覆,如有任何問題,請上【人文處】網站查詢,依【人文處】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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