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什麼是【大專校院弱勢學生生活助學金計畫】?
A1:
為提供經濟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參酌全額獎學金精神,擇下列方式辦理:
1.核發每生每月6,000元以上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每月生活助學金時數20小時。
2.核發每生每月3,000元以上未達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者,學校不得安排生活服務學習。
Q2:生活助學金補助金額誰是適用的對象,入學後什麼時候申請?
A2:
1.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並經教育部核准者。
2.符合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學生向學校提出住宿補助申請並經核准者。
3.申請同學請於每年8/1~9/30日慈濟大學學生資訊系統->總覽->學務處->獎助學金申請->「大專校院弱勢助計畫-〔生活助學金〕」 填寫線上申請表。
4.教育部每年於11月20日前通知查核「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及弱勢助學學生」結果,由學校公告公布後,送「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核定,。
Q3:任何人都可以申請生活助學金嗎?
A3: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才可以申請唷:
1.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包括五專前三年或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之弱勢學生)每月生活所需費用(含多元生理用品經費補助),爰參酌全額獎學金之精神,學校得依學校扶弱措施及學生需求情形補助。
2.本校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60分(含)以上,操行成績70分(含)以上,且屬於經濟弱勢之學生。
Q4:若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還是會核發嗎?
A4: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Q5:同時有多重減免資格時,是否可重覆申請?
A5: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且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故請同學申請對自己最有利的項目即可。
Q6:我想同時申請助學金及就學貸款可不可以?
A6:助學金核發以學年為單位,上學期申請補助,依教育部查核結果學校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扣除補助金額。故先申請助學金後,於次學期憑減免後的下學期註冊繳費單,再到台灣銀行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注意!助學金一併扣抵於下學期之學費,故上學期學費並不會減免。
